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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强迫农民上楼
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“三农”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。
文件指出,民族要复兴,乡村必振兴。
要坚持把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,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,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,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。
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:
一、统筹城乡发展,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。
在县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,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,合理优化村庄布局。
结合考虑县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,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,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。
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,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,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。
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。
以第三次国土调查(下文简称“三调”)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,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。
按照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(试行)》(自然资办发〔2020〕51号),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,统一底图底数,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,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。
在落实县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,不挖山、不填湖、不毁林,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、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。
以“三调”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,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,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。
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、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,确保图、数、实地相一致。
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,原则上安排在县、乡镇的产业园区;
对利用本地资源、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、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、农村电商、农产品分拣、冷链、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;
严格落实“一户一宅”,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。
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,反映村民诉求;规划批准后,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“上墙、上网”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,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。
拟搬迁撤并的村庄,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,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,不得强迫农民“上楼”。